
滦县工商局办公大楼
滦县工商局实行唐山市工商局和滦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核转)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体系,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负责合同行政管理,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装备、审计、纪检监察、党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有关社团工作;承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制监察科、财务装备科、综合执法科、注册登记科、市场合同科七个科(室);下设滦州工商所、新城工商所、安各庄工商所、油榨工商所、榛子镇工商所、杨柳庄工商所、雷庄工商所、茨榆坨工商所、响堂工商所、九百户工商所、古马工商所、小马庄工商所、王店子工商所13个工商所。
现在滦县工商局有干部职工189人,其中行政编162人,事业编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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