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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之窗
 

  党组书记 局长:张正
  副局长:高文科
  副局长:

  副局长:刘向民
  纪检组长:齐向前


内设机构职责
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冀机编办(2002)163号《河北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冀工商(2003)29号)精神,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际,设置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负责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一, 职能调整
(一) 将质量技术都督局原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与原局属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监管。
(三) 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实行管办分离,不再负责投资建市场。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核转)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 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体系。
(五) 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 负责合同的行政管理,管理企业生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 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八) 负责商标都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
(九) 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 负责本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装备,审计,纪检监察,
十一)负责法制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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