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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得和义务;
二、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
(4)制作广播、电影、电话、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药、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与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提供文件予以审核、决定批准与否。
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商标异议(三个月)——商标局对异议的商标注册予核准注册,发证并公告。
商标注册所需手续:
(1) 商标代理人委托书,
(2) 商标注册申请书包括申请人证件名称及有关批准证件,
(3) 商标图样5份,商标设黑白稿一份,
(4) 按照规定缴纳规费,
一、变更手续:1、变更申请书
2、变更注册人名义的,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原商标注册证
二、转让手续:1、转证注册申请书一份,交回原证,
2、受让人相关证明文件。
3、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三、续展手续:1、向商标局送交(商标续展注册证书)1份
2、商标图样5份
四.商标异议:1、异议人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
2、有关证据材料,
五.需曝光的作业(待时间而定)
六.商品质量抽查情况(待定)
七.涉案中介机构(待定)
注:以上
(一)条户外广告由县局审核,其他类广告需经市工商局审核。
(二)—(4)条内容皆需到市工商局领表或直接国家商标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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