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工商局及时制止一起商标侵权行为

www.lxgsj.net 日期:2006-10-10 15:35:43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滦县工商局及时制止一起商标侵权行为

 

近日, 滦县工商局12315指挥调度中心接举报称,位于滦县新城光明南园的一家火烧店悬挂“郝家火烧”招牌,误导消费者,侵犯权利人利益。该局综合执法科接滦县工商局12315指挥调度中心分派任务后,马上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查,“郝家火烧”是滦县郝家叉子火烧店,在餐馆、饭店等第43类服务上注册的服务商标。被举报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店铺招牌使用,有误导消费者,侵犯权利人利益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被举报人能认识错误、主动摘除侵权的店铺招牌、及时消除侵权影响,且尚未正式营业,该局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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