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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防止和制止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为了进行行政调查,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行政强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证据证明有必要采取。此种证据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标准,主要是:涉嫌标准和部分违法事实存在标准。
涉嫌标准: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只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即可采取强制措施,并不需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确定的违法事实。通常适用于对当事人财产权的行政强制。这时,举报材料等都可以作为启动行政强制措施的证据。
部分违法事实存在标准: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获得能够证明当事人部分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才能采取强制措施。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对当事人经营权的强制,是一种较对当事人财产权的强制更重的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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